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执业责任险、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4日 作者:王盼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执业责任险、意外险等险种的统一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一)集中投保
1.深圳市律师协会每年使用会费为全市律师(包括公司律师)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无需另外缴费)。2018年重大疾病种类由56种增加至80种,被保险人为全市执业律师(投保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保险期限自2018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保险费为120元/人/年,保额10万元。
2.深圳市公职、法援律师自愿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如需购买人员请于2018年5月23日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缴交保费。参保资料如下:
(1)《律师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附件1,提供电子版);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附件2,提供原件, 2017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参保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二)追加投保
律师可自主追加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一份,每年每人投保费用120元。社会律师追加投保,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法援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追加投保,由单位/个人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孙颖瑜经理 13535167407
注: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提交相关表格,格式与通知要求不符视为未投保该险种,后果自行承担。
二、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一)被保险人
凡广东执业律师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三)保险费及保额
团体意外险保费100元/人/年,保额50万元;
执业险保费80元/人/年,保额1000万元。
(四)参保程序
正常参加2017年度考核(已缴费180元保险费)的在深执业律师不需提交相关材料;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执业的律师,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8年5月23日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缴交保费(已正常办理备案并交纳保险费的除外)。参保资料如下:
1.《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附件3,提供电子版);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附件4,提供电子版);
3.《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附件5,原件);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附件6,原件)。
注: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提交相关表格,格式与通知要求不符视为未投保该险种,后果自行承担。
5.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投保工作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2)《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2017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2018年1月1日之后领取执业证的律师,因未在我会及时备案造成未投保重疾险、执业险、意外险等险种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23日18:00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费,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纳内容及缴纳人数(通过网银转账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 1000 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盼 (维权部)
电 话:82025630
电子邮箱:wqb@szlawyer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