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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4〕38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刘剑威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刘剑威,男,执业证号码:14403201110071236,在广东基准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因其对案涉证据审核不严,导致代理过程中向法庭提交了当事人提供的不实证据,给案涉事实的调查和法庭的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并因此受到人民法院处罚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44月8日决定对刘剑威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