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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申请变更实习指导律师

介绍

办理依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1、指导律师死亡的;

2、指导律师转出该所的;

3、指导律师因病住院或事假三个月以上(包括本数),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4、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指导律师受到律师行业处分的;

6、指导律师怠于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责的;

7、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

8、实习指导律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强制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9、经本会认定指导律师已无法行使职责的其他合理原因。

材料目录

1、《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

注:通过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申请人及拟变更指导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符合变更指导律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提交。如双方协商变更,提交实习人员与原指导律师签定的“双方协商变更指导律师协议书”;原指导律师已转出本所的,需提交原指导律师转所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至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无需向市律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实习人员登录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发起电子申请业务(网址:http://www.szlawyers.com)

2、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名、盖章、扫描(PDF文档)后,作为附件上传提交;

3、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查看实习状态,状态显示为“已审批”即业务办结。

办理期限

及审批结果查询

办理期限:根据《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自收到完整的实习变更电子申请材料后,市律协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审核)。

审批结果查询: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查看审批状态,状态显示为“已审批”即为办结。

受理部门

联系方式

深圳市律师协会 会员部

联系电话:88281716

箱:hyb@szlawyers.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二、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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