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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监事会赴苏州律协监事会考察交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刘峰


2016年1017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魏汉蛟监事长一行10人与苏州律协监事会在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座谈,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林晓克、监事长华仁根、秘书长楼明卓、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何丹及部分监事参加座谈。

华仁根监事长介绍了苏州律协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概况:一、健全监督制度,确保监督工作有据可依;二、扩大监督对象,实现对专业委员会到工作委员会监督的逐渐覆盖;三、注重监督方法,以测评考核为主,通过对监督对象的履职情况、工作成果、经费使用、工作资料留存等情况进行测评,确保监督结果客观公正。

林晓克会长表示,理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是平行关系,两个班子的工作目标具有同向性,扎实、有效的开展监督工作,有助于维护律师协会章程的权威性,有利于督促理事会、会长会勤勉尽职,保障协会工作正常开展,提升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希望双方能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共同提升行业协会的管理能力和业界影响力。

魏汉蛟监事长感谢苏州律协的接待,并介绍了我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以“普惠均等、共建共享”的监督理念引领监督工作,督促理事会工作充分考虑受益群体的广泛性;二是充分发挥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代表联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实现财务全面监督、绩效量化考核、联络全面覆盖;三是引入“互联网+”思维,提升监督工作与理事会基础性工作的契合度,逐步建立便捷、有效、即时的监督模式。

何丹律师介绍了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和公司化管理的经验。与会人员还就监事会如何实现自我监督、保障监督工作不缺位、密切与代表之间的联系等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