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网站专题 > 律师执业警示录

损害律师形象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娟

一、案情简介    

在投诉人与深圳市某进出口公司借款纠纷案件中,被投诉人广东 RR律师事务所张某某律师拒不归还投诉人的欠条原件,并以此要求投诉人缴纳律师费2000元。   

二、本会查明的事实         

被投诉人张某某系广东RR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投诉人与深圳 市某进出口公司借款纠纷案件中,未与投诉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 收到投诉人的证据原件欠条,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代理手续。在投 诉人放弃诉讼后,张某律师要求投诉人支付2000元律师费,拒不归还 投诉人证据原件。

三、本会认为    

在投诉人与深圳市某进出口公司借款纠纷案件中,张某律师未与投诉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却要求支付律师费,同时拒不归还投诉人原件材料。此种行为违反了执业纪律。   

四、处分结论     

根据听证评议团的评议结论及《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九款和第六条第二十款之规定,本会决定:对被投诉人广东RR律师事务所张某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五、案例评析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承担责任,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并维护律师群体的职业荣誉。本案中张某律师的行为违规代理案件,并以不正 当手段索要律师费,极大的损害了律师群体形象。各律师应当具有职 业荣誉感,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