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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分工

负责联络会长、副会长、专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511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代表、各位律师:

根据201242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各监事分工如下:

(一)监事负责对应会长、副会长分工

张善华监事长:负责联络张勇会长;

张西文、李慧监事:负责联络蔺晓青副会长;

何志军、张文波监事:负责联络梁建东副会长、郑德刚副会长;

刘军、高立明监事:负责联络林昌炽副会长。

(二)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专门委员会分工

1、张善华监事长负责对应联络: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2、张西文、李慧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律师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3、何志军、张文波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委员会、青年律师成长指导委员会(青年律师扶持基金)、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制度建设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服务中心);

4、刘军、高立明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文体委员会。

(三)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专业委员会分工

1、李慧监事负责对应联络: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委员会(待成立);

2、张西文监事负责对应联络:税务法律业务委员会、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

3、何志军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

4、张文波监事负责对应联络:文化产业法律业务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海商海事与物流法律业务委员会;

5、刘军监事负责对应联络:金融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业务委员会;

6、高立明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