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进入公司当时所有的员工签的合同是只要把名字签上就可以了,合同的时间和待遇公司都不需要我们员工填的,合同文本也没有给到我们的手上。进入公司半年以后才会购买养老保险,公司也没有给我买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现在公司巧立名目说我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把我从一名部门负责人调到异地做一名普通员工,而且该普通岗位属于特种作业累需要培训和国家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作业的,但我本人是无法从事的,所以我就拒绝去上班,公司就说我不去的话就叫我辞工走人,而且还马上派人来接替了我原来的工作要强制性要我马上办理完了工作交接和办公用品交接。 请问就以上情况我能要求公司给我那些项目的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