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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6]1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陆志一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8日 作者:

陆志一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141529,在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为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交易进行律师见证,构成违规。2016年10月20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六)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陆志一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