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抢劫刑事案件(案件发生在深圳),在公安侦查阶段,其中一名嫌疑人可能因直接参与抢劫的证据不足,或许也有其他原因,申请取保候审获批准。其余涉案人员侦查终结后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被取保候审的人,虽未涉嫌抢劫罪,但涉嫌触犯了另外一个罪名,即隐藏、掩饰犯罪所得罪,所以发出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人员(原取保候审期限未满,大约还有半年)被逮捕。 一、该人员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判阶段,还能否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二、隐藏、掩饰犯罪所得罪涉案多少金额会定罪?多少金额属情节严重?量型如何? 三、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是?审判阶段的一审、二审期限是? 四、如果i不能或未能再次获取保候审,且案件办理时间过长,羁押时间超过可能被判的刑期,有无可能在案件审结前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五、该人员在案发之前获得的荣誉证书,在取保候审期限接受监管以及在工作岗位上的良好表现,能否作为较轻量刑的证据提交或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