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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0〕04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肖鹰律师和梁昌柳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肖鹰,男,执业证号:14403200510887833,在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职责的违规行为;梁昌柳,男,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030,在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职责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年623日对肖鹰律师和梁昌柳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经肖鹰律师申请,202117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