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0〕04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肖鹰律师和梁昌柳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肖鹰,男,执业证号:14403200510887833,在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职责的违规行为;梁昌柳,男,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030,在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职责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年6月23日对肖鹰律师和梁昌柳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经肖鹰律师申请,2021年1月7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