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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分割出分歧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日 作者: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50万(其中男方35万,女方15万)作为首付款,购买深圳市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中登记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各占50%,之后由男方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了115万按揭贷款,后两人分手。每月银行月供一直由男方偿还,契税是男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也由男方支付。现对房产应如何分割发生分歧,如果诉讼至法庭,法院是否会判决按购房出资比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