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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67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圳宝律师事务所旷宗彪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旷宗彪,男,执业证号:14403201310092183,在广东圳宝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1年5月7日作出深司罚决字〔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旷宗彪律师“警告”的行政处罚。据此,深圳市律师协会2021年9月29日决定对旷宗彪律师予以“警告”的行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