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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3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胡云青律师予以“ 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胡云青,女,执业证号: 14403200511852423,在广东楚晴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依据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司罚决字〔 202013号)之决定,深圳市律师协会于 2021525日决定对胡云青律师予以“ 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