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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4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李雨泽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李雨泽,女,执业证号:14403200411167619,在广东思宁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在诉讼活动中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伪造印章并向司法行政部门递交虚假材料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年76日对李雨泽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经李雨泽律师申请,202112月6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维持本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