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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法治水平考核的标尺

——以法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口漫谈①

来源:《深圳特区报》第11048期 2013年12月17日A02版 发布时间:2014年1月9日 作者: 责任编辑: 党委办公室

深圳在建立考核体系的时候应当“软硬兼施”,既要保证硬性指标建设,又要加强在软性指标测评方面的设计开发

——曹旭东

给法治打分?这似乎是个有难度的问题。原因在于法治是抽象的,不像商品的质量、快递的速度那样容易评价。给法治打分比较困难,但不代表它没有意义,相反它意义重大。

自上世纪60年代就有美国学者探索法治指标评测体系,目前一些法治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法治水平考核指标体系,比如新加坡、香港。内地一些地方也在实施这项工程,比如杭州的余杭区、成都、昆明。

法治指标好比一把标尺。标尺是行动的方向,对标可以找到差距,倒逼出法治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深圳欲建设一流法治城市,需要自我鞭策,定期对法治建设状况进行“体检”。

这把标尺测量什么?法治是一个系统性、多层次的概念,法治水平考核体系也应与之对应,开发出相应的评测板块以及具体的大项、子项和细项。就需要建立的评测板块而言,最主要的有以下方面:其一是依法执政评测板块,“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执政党带头守法是首先需要评测的;其二是法制体系评测板块,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前提,也是法治考核必不可少的内容;其三是法治政府评测板块,政府是最大的法律执行者,政府是否依法办事是最需要花心思评测的;其四是司法公正评测板块,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治最直接的体现,是评测体系的关键部分;其五是公民的法治意识,法律是需要被信仰的,公民是否相信法律是法治成败的最终评价,因而也是评测体系需要特别关注的。

在设计具体项目指标的时候,需要遵循科学性和有效性原则,既要保证评测指标是合理的,又要保证评测指标是可以操作的。法治并非仅是形式的,法治需要追求实质正义。深圳在建立考核体系的时候应当“软硬兼施”,既要保证硬性指标建设,又要加强在软性指标测评方面的设计开发。例如,在依法执政和法治政府评测中不仅要看是否建立了某个规章制度,更要看这个制度是否正当,恰当;在自由裁量权较多的司法领域,不仅要评测司法过程是否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更要评测最终判决是否公平、合理。

除了评测体系是什么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怎么评测。从现有经验来看,主要有官方统计数据和调查问卷两个途径,官方统计数据能够比较精确地计算出一些硬性指标,调查问卷更容易评测人的观感和态度。调查对象方面,可以区分为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内部调查主要是由政府内部人员进行,外部调查则依赖外部人员,如媒体记者、案件当事人、普通民众等。深圳在进行评测的时候应当注重加强调查问卷的分量,同时加强外部评测,防止出现自己花钱买奖状的情况。在时机成熟时候可以考虑完全委托第三方评测,“自己不再做自己的法官”。而考核结果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让公众看得到变化,看得到进展,形成驱动法治建设提速的强大动力。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