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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5〕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李曼琳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1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李曼琳,女,执业证号:14403200111302088,在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将随身携带的食物传递给在押人员食用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51月20日决定对李曼琳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