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福田区“迎春杯”律政乒乓球 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7日 作者: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法律人士的健身运动,促进友好交流,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将参与承办福田区2016年“迎春杯”乒乓球比赛。届时邀请市、区公、检、法、司,律协、律所辅助人员等法律人共同参加,请各律师事务所动员广大律师积极报名,踊跃参赛,争创佳绩。现将比赛方案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6131日(星期日)上午930-1200,下午100-300

二、比赛地点

  福田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乒乓球馆。地址:福田区新沙路66号。

三、比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 比赛分类

  1.友谊赛

A组:主体组(种子选手+参赛选手);

B组:邀请组;

C组:女子组。

  2.表演赛

A组前四名与B组前四名进行PK

五、报名事项

   1、参赛单位:以个人为单位参赛;

2、报名人数:各单位不限报名人数;

3、报名材料:提交报名表和工作证复印件等;

4、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交深圳市律师协会。

报名截止时间:2016129日;联系人:丁燕妮,联系电话:8302520818038098553;邮箱:szlsgh@126.com,传真:88281716)。

六、竞赛规程

1、比赛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组委会将根据最终报名人数,现场公布最终比赛规则;

2、每名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3、比赛使用直径40㎜的红双喜牌白色三星球;

4、运动员比赛使用的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一面为黑色,并且胶皮上方带有国际乒联批准使用标志“ITTF”;

5、弃权和罢赛:(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弃权一方判该场比赛失败。(2)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向组委会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等,超过10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视为罢赛。(3)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组委会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乒乓球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七、表彰与鼓励

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奖杯或奖状、奖品。

八、比赛组织机构

为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成立比赛组委会,由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担任名誉主任,福田区司法局局长胡星宏担任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律公科。比赛设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及裁判员若干名。各参赛人员须服从大赛组委会以及裁判员安排。  

比赛结束当天设简短颁奖仪式,具体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由市律师协会福田工委负责。

九、 注意事项

1、参赛队员自备球拍,自行购买参赛意外保险;

2、各参赛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比赛,密切留意赛程安排;

3、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参赛队伍到比赛球台报到并填写上场顺序;

4、由于每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不固定,参加比赛的人员须提前到达,并按时参加比赛,超时10分钟未到者按该队员弃权处理;

5、运动员每场比赛过程中有1次暂停机会,每次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1分钟;

6、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各参赛运动员必须尊重观众、尊重对手、服从裁判,保证良好的赛风;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201612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