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4日 作者:劳专委
各位律师:
近期,湖南、北京相继发布《2016-2017年度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2017年北京市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见附件),这20个典型案例涉及恢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社会保险缴纳、年休假、竞业限制、服务期、试用期、“三期”女职工、外国人就业等较为常见的劳动争议。
为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掌握最新劳动争议审判资讯,提升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业务水平,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劳专委”)拟于2017年8月3日举办“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将以上述发布案例为基础,结合深圳市的仲裁、司法实践进行分析、讨论。
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讨时间
2017年8月3日(周四)下午14:30-17:00
二、研讨地点
市律协多功能厅
三、研讨主题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
四、主持人
曾凡新 市律协劳专委主任
五、研讨嘉宾
张险峰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敏 市律协劳专委委员,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海宇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淑仪 广东梧桐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参会人员
对研讨主题感兴趣的深圳律师、实习人员、律师助理及其他法律界人士。
七、其他事项
本次研讨计2学分,请律师携带会员卡或执业证签到积分。
联系人:梁海莉 联系方式:83020899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一、《2016-2017年度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1.哺乳期妇女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再次怀孕是否应恢复劳动关系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3.工伤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能得到支持
4.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5.倒签的劳动合同期间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开除处分不服是否属于人事仲裁受案范围
7.外派境外员工因工负伤回国治疗的交通费应当由谁承担
8.自带交通工具的配送员与电子商务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9.顶替上班能否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0.用人单位提供特殊待遇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是否有效
二、《2017年北京市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1.社保折现无效,解除经济补偿不能少
2.符合休假条件,新入职当年即可休年休假
3.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履约单位仍需支付
4.“三期”女职工受保护,但仍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5.劳动者非“背锅侠”,规章制度须合法合理
6.合法合理调岗,劳动者有义务接受安排
7.诚信义务须遵守,试用期解除略宽松
8.服务期协议勿滥用,专项培训有要求
9.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行使解除权
10.外国人就业须审核,就业许可范围不可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