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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5]21号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李明清律师被给予“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作者:靳焜 责任编辑:刘峰

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李明清律师代理童某其妻朱某在SJS服装(深圳)有限公司非因工死亡一案中,存在私自收费行为,构成违规。201576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本会决定对李明清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