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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44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张越辉律师和广东达和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张越辉,男,执业证号:14403200110206998,在广东达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构成违规;广东达和律师事务所在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出具了会见介绍信,构成违规。20181219日,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六)项,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张越辉律师予以“警告”处分,对广东达和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