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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2008年十大法律事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29


 

为向社会展示律师群体看待重大事件的视角和方法,加强律师行业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向社会大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揭露丑恶,弘扬公平正义,市律协决定开展“深圳2008年度十大法律事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 11 20081231,发生在深圳地区的、涵盖政治、经济、公民与法人等多个领域的、有鲜明的典型性和深刻影响的法律事件。

二、评选标准

①紧密联系2008年时代背景,与社会公众生活息息相关;

②对深圳律师业的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反映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刻变化和进步;

推动深圳法治建设进程;

⑤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从20091月份开始至20093月底结束。采取专业推荐与专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事件征集阶段

①由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推荐本市2008年度典型法律事件。

②由市律协下设19个专业委员会推荐本市2008年度典型法律事件。

③所推荐的法律事件应写出推荐理由。所推荐的的事件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度。要求基本事实表述清楚,每件字数不超过500字。推荐稿件于 200939日前 以电邮或传真方式报秘书处业务部。

2)初步评选阶段

由本次评选活动委员会组长李淳组织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对所征集和推荐的法律事件进行评议和投票,初步选出2008年深圳典型法律事件十件。

3)意见征询阶段

在深圳律师网上公布初选结果,向我市全体律师征求意见,接受进一步评议。

4)结果发布阶段

20093月下旬,在“深圳律师网”公布最终评选结果,登载于《深圳律师》杂志,并召开市律协新闻发布会。

 

联系人:杨一阳       李雯雯    

  话:83025728      83025881

  真:83025177      邮箱: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