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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7]1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陈国文律师及广东粤宁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陈国文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410689204。陈国文律师在广东粤宁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让其亲属或熟悉的业务员在看守所门口派发名片招揽业务,并向业务员支付介绍费的行为构成违规。2017731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陈国文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广东粤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03201030167154。广东粤宁律师事务所存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构成违规。2017731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九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粤宁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