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在线咨询

关于企业员工被借调从事监督执纪工作辞职后可否从事律师职业的咨询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1日 作者:

我是深圳市某市属国企的一名员工,从事法务工作,非中共党员。现被借调到深圳市国资委纪委,从事执纪审查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请问,我从企业辞职后的3年内,是否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我本人是否受到上述规则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