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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3]26号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侯安华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7日 作者:

侯安华律师,男,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51011618620121214日,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侯安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WYP抢劫罪死刑复核一案的辩护律师。侯安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代理义务,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十一款之规定,20131231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侯安华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