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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让民众感受公正

——以法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口漫谈③

来源:《深圳特区报》第11056期 2013年12月25日A02版 发布时间:2014年1月9日 作者: 责任编辑: 党委办公室

实现阳光司法须敬畏诉讼参与者的人身权利。处理好司法公开与保护参与者隐私权的关系,界定好媒体报道的法律尺度

——舒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感受度和认可度,让公平正义在民众身边,体现到和民众息息相关的事务,必须强化司法公开。

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从何而来?除了国家层面统一推动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外,推行阳光司法同样是一条重要途径,在这方面,地方可以大有作为,拿出一份不负各界期待的合格答卷。推行阳光司法,也是提升法官业务素质、提高裁判质量、防止外部干扰的有效途径。敢于和善于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摆在各地司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深圳较早推进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稳步提升,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司法公开之路。今后,深圳还应进一步利用毗邻香港、理念先进和信息技术先进的优势,在司法公开上继续探索,努力为全国司法公开探路,让民众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阳光司法,准确把握各方需求,能公开的尽量公开。要做好对当事人公开与对公众公开的有机结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及群众、媒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好全面公开与针对性公开的有机结合,在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同时,更应以各方最关切的问题为出发点,对当事人、群众、媒体关心的信息,做好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传统公开方式与新型公开方式都可“为我所用”,什么能和相关群体的信息获取渠道对接就用什么,这样才能满足不同群体获取信息的要求,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推进阳光司法,将公开原则贯彻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应当健全司法运作流程公开平台,让司法运作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向当事人公开从立案到案件审结的所有节点、时间和人员信息。对于公众关切的案件,以适当形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打造“透明庭审”工程,采取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开拓微博庭审直播等新途径,第一时间传达真实而权威的声音,突破时空界限。此外,全面推动裁判文书上网,通过制度建设进行规范,通过信息化建设予以保障。

实现阳光司法须敬畏诉讼参与者的人身权利。处理好司法公开与保护参与者隐私权的关系,界定好媒体报道的法律尺度。充分做好个案风险评估,避免因司法公开对刑事案件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使其承担法律之外的舆论审判和惩罚。应当对社会舆论进行有效引导,形成良性互动,让各方关注点回到案件法律关系本身,让司法公开对参与者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作者为北京市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