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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收取两万元有合同律师费之后,私下收取四万元

发布时间:2018年2月9日 作者:

我老公因為公司走私牽涉到走私案件,為他請了一位辯護律師,當時律師收取2萬元律師費(有合同),一兩個月後又問我拿4萬元衹是手寫了一張收條,並且當時律師是承諾如果判緩刑這4萬元沒有退回,如果不是緩刑就退回給我,因為當時著急沒有留意他在收條上寫的這4萬是律師費,和日期他寫的是和2萬律師費同一天,現在我老公判四年期滿出來了,律師還不肯退錢,給他發信息,他只說退一部分。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可以追回這4萬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