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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7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刘从明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刘从明,男,执业证号:14403201010586299,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年1029日决定对刘从明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