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在线咨询
我和另一位同事在Z公司工作了多年,我是2008年初入职,同事是2007年9月前后入职。公司在2010年11月左右因非法经营被管理部门查处,有些部分业务可能不太合规,也有部分业务完全没有问题,因为被查处,公司经营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当时就辞退了大多数员工,但是我跟另一位同事被要求留下来继续工作,因为部分合法的业务还需要人来运维。 直到2011年11月24日,现任总经理(公司被查处后任命的)分别通知我们谈话,说公司股东已经把公司卖掉了,新股东因为觉得员工工资高,不愿意留,全部辞退,因此跟我们分别谈补偿问题,当时说按照劳动法来算,我差不多快4年工龄,补4个月工资,另外加一个月的通知期补偿,共5个月工资,在通知期内需要保持手机开机,有事情的话,还要来公司,随叫随到,并且说为了我们大家都好,让我们自己提离职申请并进行工作交接,尽量在1周左右完成,交接完后我们就可以去找新工作了,我们按照要求写了离职申请,开始写的是申请12月1日离开公司,但是交上去了之后,被要求改成了12月24日重新提交,我们都照做了。 工作交接完之后,在12月5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公司财务支付了5个月的补偿金,但是落款日期是2011年11月24日,同时还是要求保持手机开机,有事情的话需要配合等等。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11月前24天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正常是15日发工资,打电话问财务,财务表示不知道总经理跟我们怎么谈的。后来总经理就说是补偿金里面已经包括了11月份的工资了,所以不会发了,我表示不同意,毕竟那是我们正常工作应得的报酬。总经理说我们理解不对,我们表示我们理解没错,11月份的工资应该发,不应该算到补偿金里面的。总经理表示说要和新股东沟通一下,沟通完了仍然表示说是新股东不同意,不要抱什么希望,并且说公司这一年来我们在公司里面没有做什么事情,给这些补偿已经很不错了。我们表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最终总经理表示再和新股东说一下,两天内无论如何给个答复,说如果新股东不同意的话,就随便我们去走什么渠道去投诉了,并且说他现在也是不在公司了,公司跟他没有什么关系了。 因此想求助各位律师的帮助,来指点一下我们,我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我们坚持要回我们11月份24天的工资,应该怎么办?新股东的信息我们一无所知,总经理并没有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