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字[2014]20号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黄亮和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1月4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王红

2010年11月,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黄亮和律师(,执业证号:14403199410379753)在代理谭某参与行政诉讼程序中,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黄亮和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