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监事会动态

深律协监字(201010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纪要

深圳律师网2010726

 


    2010 79 下午,依照律协章程规定,张善华监事长召集并主持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何志军、陈科军、张西文、章成、魏汉蛟监事参加会议,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李玉祥处长出席会议,代秘书长刘守华、监事会秘书许复兴列席会议。刘军监事因事请假。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通报七届四次会长办公会议情况;

二、通报第三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预备会议情况;

三、通报市律协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情况;

四、讨论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题;

五、讨论确定监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

六、讨论监事对应联络专业、专门委员会工作事宜

七、讨论对专业委员会选举情况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事宜;

八、讨论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九、讨论《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代表联络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三个规则。

 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张善华监事长通报市律协七届四次会长办公会议情况

2010 630 余俊福会长主持召开了市律协七届四次会长办公会议,张善华监事长列席了会议。会议内容为讨论《七届理事会工作大纲》及《2010年理事会工作安排》、关于接收台湾同胞到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事宜、关于在青海援建深圳律师希望小学的建议、关于申请辩论队参加全省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经费的报告、关于成立深圳市律师协会ADR委员会及律师调解服务团事宜、关于增设“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报告、签订专业委员会工作目标责任状事宜、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制度修改事宜、《理事挂点联系小型律师事务所工作规则》事宜、召开七届律协第四次理事会会议及拜访惠州市律协的工作方案、秘书长人事安排等事宜。

张善华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对上述相关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和建议。

二、张善华监事长通报第三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预备会议情况

2010 75 ,第三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预备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律师协会顾壹心监事长、费建新副监事长、北京市律师协会赵小鲁监事长、上海市律师协会陶丽萍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张善华监事长等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章程》,并就第三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的主题及相关筹备事宜达成一致共识。会议决定,于201010月在无锡举办第三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由北京、上海、内蒙古、江苏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共同发起,江苏省律师协会、无锡市律师协会承办。

监事会经讨论后一致决议:

(一)监事会全体成员应高度重视此次论坛,届时积极参加并结合第三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的主题提交论文。

()根据江苏律协监事会要求,请各位监事于会后一周内对第三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主题、章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张善华监事长审定后由监事会秘书将意见和建议以本会监事会的名义通报江苏律协监事会。

()关于二届监事会论坛论文集,于三届监事会论坛召开前编印完成。

三、何志军监事通报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情况

2010 63 下午,市律协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在律协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何志军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就围绕本届和2010年工作计划、委员会内部分工、律协财务制度修改、年度费用预算、深圳市律师收费标准提案的制定、律协区工作委员会启动经费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何志军监事代表监事会提出如下监督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制定深圳市律师收费标准提案、律协财务制度修改的事宜,应在监事会的参与下、监督下制定。

(二)关于争取省律协资金支持及对我会上交会费的减免事宜,建议从律协层面来着手实施,对于降低上交省律协会费的工作建议联合广州、佛山、东莞等地律协一起来争取。

(三)关于为律协争取外来资金支持事宜,如确定列入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监事会对此将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四、讨论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题

张善华监事长通报了七届理事会四次会议相关议题,与会监事经讨论后对相关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本届理事会《理事会工作大纲》和《2010年理事会工作安排》中的工作思路很好,很务实,监事会认为上述文件理事会通过后,应强化落实工作,监事会将给予督促检查。

(二)鉴于近期有律师意外事件频发,监事会建议理事会将提升律师健康及安全工作单独纳入工作大纲中,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

(三)关于2010年理事会工作计划中,各专门委、专业委均有组织外出考察计划,监事会建议理事会通盘考虑,届时由律协统一组织共同外出考察,以减省时间及费用支出,建议理事会对此要从严把关,监事会将对此予以监督。

(四)关于接收台湾同胞到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事宜,建议律协事前应将实习人员名单报市司法局审查。

(五)依《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规定,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相关活动均应通知监事会派员参加,由秘书处负责依程序提前将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安排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监事会,并邀请监事会派员到场监督。

(六)关于在青海援建深圳律师希望小学事宜,监事会建议,可先与当地教育部门事先做个全面调研,看当地是否需要建立一所小学,监事会认为可设立专项基金,以资助扶持当地贫困孩子或残疾孤儿为主。

监事会授权张善华监事长在参加第四次理事会时,代表监事会发表上述意见。

五、讨论确定监事会三个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

张西文、何志军、陈科军监事分别通报了财务资产监督工作委员会、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等三个监事会工作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情况。

监事会经讨论后一致决定:

(一)通过财务资产监督工作委员会、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等三个监事会工作委员会人选名单。

(二)监事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任职应遵循三个原则:1、与现任理事、副会长、会长的相同的律所委员候选人不能当选为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2、应未受过我会行业处分。3、各委员候选人如已有律协职务与拟报监事会工作委员会职务冲突,先征求本人意见是否放弃已有职务。

(三)初定于本月底召开监事会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届时请司法局领导参加。

(四)各监事会工作委员会除监事分任主任、副主任外,再从监事会委员中选出1-2名副主任。

六、讨论监事对应联络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事宜

张善华监事长提出: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效率,以每两位监事为一组具体对应联系联络相应会长、副会长分管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每位监事分别负责对应联络相关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监事会经讨论后决议如下:

(一)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专门委员会名单

1、张善华监事长负责对应联络王丽娜副会长分管的专门委员会,具体为:律师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制度建设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文体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

2、刘军、陈科军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于秀峰副会长分管的专门委员会,具体为: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委员会;律师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3、何志军、章成监事负责对应联络梁建东副会长分管的专门委员会,具体为: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青年律师成长指导委员会。

4、张西文、魏汉蛟监事负责对应联络蔺晓青副会长分管的专门委员会,具体为:律师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规定,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至迟在三天前须将会议通知和议题书面通知监事会,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落实。

(二)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专业委员会名单

1、刘军监事负责对应联络:海商海事与物流法律业务委员会ADR委员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2、何志军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

3、张西文监事负责对应联络: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公平交易法律业务委员会税务法律业务委员会

4、陈科军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

5、章成监事负责对应联络: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文化产业法律业务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

6、魏汉蛟监事负责对应联络:金融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规定,上述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至迟在三天前须将会议通知和议题书面通知监事会,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落实。

七、讨论对专业委员会选举情况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张西文监事通报:2010515-21日,本届律协专业委员会进行了选举及组建工作,监事会指派监事全程监督了各专业委员会的选举及组建工作会议。现将本届专业委员会选举及组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报告如下:

(一)在本次专业委员会选举前,监事会没有收到关于专业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情况的报告,造成监事会事前监督的缺位。

(二)此次选举过程中,有较多委员候选人迟到。其中, 515日上午 进行的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选举,有部分委员候选人迟到时间长达1小时,导致到会委员候选人的人数不足10人,选举时间被迫推迟1小时,严重影响会议进程。

(三)个别会议主持人在介绍候选人时,超出了主持人应当把握的尺度和分寸,有推荐候选人的嫌疑,一定程度上影响选举的公平公正。

(四)理事会在未经召开会议审议的情况下,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增加部分专业委员会的人数,造成部分专业委员会的人数大幅超过 2010412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限定的人数上限。如:房地产与建设工程(70人)、刑事(48人)、公司法(47人)、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32人)

(五)少数会议主持人员对于专业委员会选举会议准备不充分,造成有的专业委员会的选举因故中断,影响了会议进程和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六)部分专业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以到场参会的委员候选人为当然当选委员,以鼓掌为表示同意的表决方式,有失严谨,并违反《规则》规定。

监事会经讨论后决定向理事会出具监事会第一份监督意见和建议,监督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的选举,应当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选举程序执行,切实执行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并对主持人介绍的范围、候选人演讲的顺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环节,进行细化规定,以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

(二)《规则》已对专业委员会人数作出在10-30人之间的限定,理事会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大幅度增加委员名额有失严谨。对于诸如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人数(70人)远远超出《规则》规定的上限,甚至大大超过省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40人)人数,监事会认为这有悖于专业委员会设立的本意和宗旨。另外,对于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应当有相关学术成果的门槛要求。

(三)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严明会议纪律,对迟到、无故缺席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充分吸取本次专业委员会选举及组建过程的经验、教训,充分预见选举中可能遇见的问题,详细设定解决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完善《规则》。

(五)各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在报告理事会的同时,应通报监事会,以保证监事会能及时了解掌握律协及各委员会的工作动态,及时进行监督。

(六)各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审议的事项,应严格按照程序先报批后实施,不应先实施后补批。

(七)各专业委员会组建完成后,各专业委员会及全体委员应严格按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和义务,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将我市律师执业水平推向新高度。

(八)各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得将在律师协会担任的职务,编印在本人执业的名片上,不得利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进行不当宣传、争揽法律业务以及进行不正当竞争。监事会将就此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

(九)监事会授权由张善华监事长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上提出上述监督意见和建议。

(十)上述监督意见以监事会正式监督文件(编号)形式发理事会,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八、讨论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何志军监事通报:根据监事会授权,已对《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稿发各监事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现提请会议审议。

监事会经讨论后一致决议:

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九、讨论《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代表联络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三个规则

何志军监事通报:根据监事会授权,经对各监事对《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代表联络委员会工作规则》(草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形成《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代表联络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稿),现提请会议审议。

监事会经讨论后一致决议:

通过《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代表联络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稿)。

十、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李玉祥处长讲话。

李玉祥处长首先对本届监事会近期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本届监事会角色定位准确,工作方向、目标明确;本届监事会从建立规则的角度去探索协会内部治理的科学化,为整个律师行业自律发展进行良性探索,这点做得非常好。

最后,李玉祥处长表示无论是市司法局还是律协所做的工作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推动深圳律师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为了深圳律师业自律机制的更加完善而努力。希望本届监事会继续为行业自律的良性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二O一O年 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律协  监事会  会议纪要

报:市司法局英才局长、从兵副局长、市司法局纪委、律师公证管理处

送: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律协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发: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各部门

深圳市律协监事会                     2010 年7 月19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