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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3〕7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李希翔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李希翔,男,执业证号:14403201510245353,在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12月4日决定对李希翔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