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1〕20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陆志一律师分别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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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586731643K,存在违规收案、违规见证的违规行为;陆志一,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141529,在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违规接案、违规见证、未开具律师费发票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年4月28日对陆志一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