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毁约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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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的时候,曾某与谢某在我家古董店买走价值150万的清代小叶紫檀条案,当时付款60万加一套价值90万的房子(在曾某名下,当时谢曾两人举止亲呢,谢还称这套房是他出钱送给曾的,房产证上只有曾一个人的名字,曾当时给我们写了份收据按了手印,说房款全部付清,我不需要在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我们一家2011年2月搬入此屋居住至今,由房屋价格上涨,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2016干脆直接拒绝过户,2016年3月初我将曾告上法庭,请求强制过户,第一次开庭后,对方突然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老公不同意过户,我才知道她老公另有其人,谎称我是租她的房子,情夫谢某给她的钱,说成是替我们一家出房租。无中生有,满口谎言。 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之前一直谎称为了谢某单身至今,我根本不知她另有老公,此外3月底又出了房产新政(立案的时候新政还没出),丧失购房资格无奈撤诉,2017年2月,曾某以我租赁到期为由命我搬出(没签过任何租赁合同)现在已经具备购房资格,现在我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