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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3〕4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宁艳丽律师予以“警告”处分,对广东法湾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法湾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248855E,存在未与投诉人签订代理合同的情况下开具所函,疏于管理的违规行为;宁艳丽,女,执业证号:14403201411064994,在广东法湾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刑事案件风险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9月5日决定对宁艳丽律师予以“警告”处分,对广东法湾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