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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强律师成为我省首位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人

 

--市司法局石岗副局长亲自为吴志强颁发律师执业证

 

深圳律师网2005年9月13日

 

 

9月13日,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吴志强先生从司法局石岗副局长手中接过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成为我省首位获准在内地执业的港澳居民。

吴志强1960年4月出生在香港,1984年毕业于香港树仁学院新闻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毕业后一直香港从事传媒工作,就职于香港《星岛日报》从事采编工作十八年,1994年在深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2003年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为规范取得内地法律职业的港澳律师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活动及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03年10月30日发布,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如干规定》和《取得内地法律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后,吴志强便放弃香港传媒的工作,于2004年到深圳,就职于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在完成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一年的规定期限后,成为CEPA后在我省获此资格的首位香港居民。

根据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规定,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享有内地律师的执业权利,履行法定的律师义务;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附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成为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吴志强律师已经完成了自己的角色转换,律师业务娴熟,涉及案件专业性强,以外商投资类案件为主。他经常往来穿梭深港两地,以促进和加强两地间的法律、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