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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3〕07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王兆华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王兆华,男,执业证号:14403201310015348,在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私自接案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320日决定对王兆华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