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党委 > 党委通知

关于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举办2017年 第二期发展对象专项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7年9月5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宝安区律师党委、广和党委、盈科党委、各直属支部(总支):

根据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期发展对象专项培训班的通知》,市社会组织党委定于九月上旬举办2017 年第二期发展对象专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培训时间

2017911日(周一)至915日(周五)上午9:3011:30,每天上午半天集中上课,下午自由安排。

二、培训地点

市委讲师团教室(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16楼)

公交站点:市检察院、园岭地铁站、帝豪酒店。

地铁站点:园岭站D 出口。由于停车位紧张,建议参培学员绿色出行。

三、培训对象

已经被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律师行业从业人员

四、相关要求

1. 根据《党章》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集中培训,是发展党员不可缺少的环节。请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市委讲师团的要求,安排好发展对象参加培训。

2. 每天上午9:00签到(其中周五考试、上交学习心得),参培学员要按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缺课,缺课的取消考试资格。请提前安排好工作。

3. 请于201795日下午下班前把《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电子版报送至党办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79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