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确认报名】关于二〇一四年度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现场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5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熊丹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二〇一四年度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网上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作安排,市律协定于2014年12月9日—10日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及考勤指纹录入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实习人员本人按要求完成缴纳培训费、提交书面材料、录入考勤指纹等流程。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一)确认时间(因报名人员较多,为保证现场工作秩序及提高工作效率,请报名人员严格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前来市律协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学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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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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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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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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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周二)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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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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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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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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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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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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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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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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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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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周三)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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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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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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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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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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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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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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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周三)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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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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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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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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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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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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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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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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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编号详见附件《2014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学员编号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现场录入指纹的学员,请该所行政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代其完成缴费、提交材料等流程。并请该学员最迟于12月12日(周五)中午12:00前到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进行指纹录入,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培训。)
(二)现场确认地点
深圳市律师协会多功能厅 (地址: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三)培训费用及缴费方式
1、培训费用:2000元/人
2、缴费方式:
(1)现场确认报名当天交纳现金;
(2)于2014年12月7日(周日)18:00前以律师所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及缴款内容。(通过网银转账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通过银行缴存现金的,需提供现金缴存凭证)。 深圳市律师协会账号如下: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1000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联系人:林倩雯
电 话:83025760
(四)现场确认流程
1、现场缴纳培训费或核对缴费情况(转账方式)并领取缴费收据;
2、提交确认书面资料;
提交的资料包括:(1)市律协出具的培训缴费收据;(2)《2014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表》两份(要求加盖律师所公章,此表格为实习人员系统中生成打印);(3)实习证复印件一份(需将实习证号及发证日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4)2014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相关规定告知书;(5)大一蓝底证件照一张(除粘贴表格的照片外,另外需再提交一张照片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的右上角并用圆珠笔注明律师所名称、姓名及学员编号)。
3、录入考勤指纹。
(五)注意事项
1、缴费和提交材料须以律师所为单位,由该所行政人员进行统一缴费,并携本所全部已报名人员资料统一提交;
2、现场录入考勤指纹须本人到场,并以所为单位统一进行录入指纹,以便培训期间考勤;
3、请各律所行政人员提前督促本所已网上报名实习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二、培训考核办法
1、出勤率高于95%且考试成绩高于65分(包括等于)者为培训合格;
2、考勤率低于95%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课,非因以下原因不得请假:
(1)因病请假者,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因开庭请假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A、开庭传票复印件;
B、被委托人姓名为请假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请假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请假证明》原件。
3、考勤合格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申请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依据;
4、考试成绩低于65分者,为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者须重新报名参加下年度培训和考试;
5、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不合格者,均须重新报名参加下次培训及考试;
6、集中培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培训考核考试纪律的,撤销实习。被撤销实习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7、参加培训的学员如有怀孕、患流感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以便市律协做好相应安排。
三、食宿安排
1、用餐安排:
按需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统一办理饭卡(集中培训开班第一天集中办理),在学校食堂用餐;
2、住宿安排:
需住宿的实习人员,届时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联系就近协议酒店,费用约150元/人/天(两人一间)。
联系人:熊丹、陈嘉敏、黄红珍
电 话:88301969、83020322、88281715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