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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2〕07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王柏权律师及郭琴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王柏权,男,执业证号:14403201930160673,在广东雄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职责的违规行为;郭琴,女,执业证号:14403201911160662,在广东雄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职责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425日决定对王柏权律师及郭琴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