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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3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楚晴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对胡云青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楚晴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311935540J,广东楚晴律师事务所存在代理群体性案件约定以风险方式收费的违规行为;胡云青,女,执业证号:14403200511852423,在广东楚晴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职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525日决定对广东楚晴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对胡云青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经广东楚晴律师事务所、胡云青律师申请,2022316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