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召开“《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
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
深圳律师网 2008年 7月 3日
2008 年7月1日 下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行。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巡视员周放生、市律协会长李淳、深圳市国资委负责人、深圳广大律师和相关证券公司代表等近百逾人齐聚一堂,共同参与了该《征求意见稿》的讨论。
周副巡视员表示很高兴能与深圳的律师和其他行业人士进行这样互动式的探讨,他介绍说该《征求意见稿》自酝酿至今已历经10年之久,其间曾反复征求了各地方及专家们的意见,这次采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就是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简要归纳为4个方面,即允许(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本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股权)、鼓励(鼓励三类企业的科技骨干、管理骨干积极持股)、限制(限制母公司管理层持有下属子公司的股权)和禁止(禁止任何国企管理层和职工持有与其有关联交易的企业股份)。
在周副巡视员的介绍完毕后,李淳会长代表在坐律师第一个唱起了“对台戏”。在一连进行了7个相关问题的唇枪舌剑的辩论之后,在座律师和其他行业人士的提问热情迅速高涨,市律师代表、市国资委代表、国信证券代表等频频举手提问发言,现场气氛热烈异常。
三个多小时转瞬即逝,由于时间关系,李会长不得已打断了大家的提问。他总结说,此次研讨会对大家来说既是一次体验更是一次收获,参与立法既是律师铁肩担道的责任更是义不容辞的义务。他代表大家对国资委领导们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涵养表示了敬意,并敦促律协的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和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共同提交一个关于《征求意见稿》的专业意见,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