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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三年零1个月,合同到2011年9月30日到期,如果再签就是长期合同,但公司以达不到它的要求为理由而不跟我签约。在这种情况下请问它有没有违反合同法?另外就是如果赔偿的,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