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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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买家,7月初签订合同,交了20万定金,资金监管40万,总合同额170万,走担保赎楼程序。8月初银行以定金高于首付款20%的理由暂缓同贷书下发,要求卖家或配合退定金至监管账户或担保公司现金赎楼方式处理,经与卖家协商一致采用担保公司现金赎楼,银行于8月17日开具了同贷书,卖家在8月19日与担保公司签订了现金赎楼协议。之后,由于卖家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中个人负债率高,担保公司不愿为其现金赎楼,要求卖家提供反担保人,时间就这么一点点的过去了,到现在房子还没有开始赎,作为买家我现在该怎么为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做准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