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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7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李水泉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李水泉,男,执业证号:14403200910339793,在广东深达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案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1年5月8日作出深司罚决字〔20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水泉律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据此,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年1029日决定对李水泉律师予以“警告”的行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