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在线咨询
尊敬的各位律师: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我以前任职的公司申请破产了,现在公司的财产已经被拍卖了(拍卖时间是2013年6月27日,并且中标公司已开始自公司中拉设备、机器等),评估价是500多万,但实际只拍卖了420万,我的问题是: 1、请问一下我们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多久可以拿到手(支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裁决书》已下达关有在破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债权)?法律上有没有明文规定(破产公司的情况是欠员工工资约150万,欠银行约8000万,欠供应商约1300万,员工工资在2012年企业当时)? 2、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具有第一优先受偿权?(该破产公司的指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员工的工资、社保费和经济补偿是具有优选受偿的; 3、按照上述公司破产资产拍卖情况及债务情况,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能全额拿到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