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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5]9号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陈雄军律师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峰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陈雄军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616825)在本会对其被投诉的案件调查中,拒不接受本会的检查、监督,不配合对其的调查与处理,其行为构成违规。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之规定,2015317日,本会决定对陈雄军律师给予“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