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1日 作者:陈璇琳 责任编辑:党办
各直属党组织:
根据《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市律师行业党委决定于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2022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其中,2022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党组织不列入本次考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
2023年2月15日前,由各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完成自查自评,并上交书记个人述职报告、书记自评表和加分申报表。其中,书记个人述职报告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2。各区域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自评表为附件3,各律所党组织书记自评表为附件4。加分申报表见附件5。
所在基层党组织必须做好群众满意度采集工作,分别征集律所管理层、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采集对象数量应不低于所内员工人数的20%(详见附件6)。
二、综合考评
2月28日前,由行业党委结合各直属党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开展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情况,及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日常工作进行评议,汇总考评结果。通过综合考评,促进基层党组织在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纪检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下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发放和律师事务所参加行业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现场述职
市律师行业党委将组织部分直属党组织书记现场述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各直属党委和直属党总支参照本通知要求,于2月底前完成下属党组织书记综合考评工作,并向行业党委上报下属党组织书记个人述职报告材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璇琳,21515517;曾朝东,83025455,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1.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报告》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3. 深圳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各区域律师党组织书记)
4.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表(各律所党组织书记)
5.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加分申报表
6.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直属基层党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7. 需要提交书记个人述职报告、书记自评表和加分申报表的党组织名单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