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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执业风险提示函

深圳律师网201211月30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执业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司法建议书,该建议书称:该院在审理一件再审案件中,发现原审原告(自然人)并未真正提出起诉,是有人冒用原告名义进行虚假诉讼;代理该案的律师疏于审核,在从未接触原告本人的情况下,听信冒名者的不实之词,代为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给律师本人和律师事务所带来风险。

为提高会员的自律意识,增加会员防范执业风险能力,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做出执业风险提示如下:

一、授权委托的真实性是律师执业活动的基础,如授权委托不实,律师所做的一切工作都会遭到否定。正如福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所说,不但浪费司法资源,也给律师本人和律师事务所带来风险。

二、请各位会员提高风险意识,在接受委托时仔细审核委托的真实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与委托人直接会面,并要求委托人面签授权委托书、委托合同和诉讼文件。

三、建议各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制度,督促和帮助律师防范风险,尤其注意帮助欠缺执业经验的新律师和年轻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