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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5日 作者:黄红珍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代表:

根据市律协十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8331日(星期六)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331日(星期六)14:30-17:30

报到时间:331日(星期六)下午13:3014:30

注:此次大会采用会员卡自助签到登记,请各位代表届时携带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卡签到。会员卡遗失的律师代表,请于2018323日前补办,补办流程详见深圳律师网——“办事指南”——《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卡办理流程》。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委党校礼堂(福田区香蜜湖北路3008号)。

三、参会人员:

全体律师代表、特邀代表。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和表决市律协第十届理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表决市律协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表决市律协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和表决市律协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和表决《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五、注意事项:

(一)填写参会回执。请各位律师代表填写好参会回执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2018327日(星期二)18:00前送至或传真(0755-8302517783025737)或扫描发邮箱(邮箱:hyb@szlawyers.com)至市律协秘书处;

(二)准时参会。请各位代表准时参会。因故不能参会的,请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18330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请假(附请假证明),请假单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大会当天及会议期间不接受请假。

(三)个人会员代表请假可委托表决。个人会员代表因故不能参会已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其他代表行使表决权,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18330日)1800前交市律协秘书处转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委托双方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由委托双方在两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面前签署方为有效,并在表决前出示方能行使表决权。)大会当天及会议期间,不接受委托手续的办理。

团体会员代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个人会员代表不得委托表决。

(四)参会要求。请与会人员着正装出席会议。会议期间,应当遵守会场秩序,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以确保会场肃静,不得随意走动。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熊丹、陈乐乐、黄红珍

联系电话:883019698302573988281715

  真:83025177 83025737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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