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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2月9日 作者:曾佩君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市律协制定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29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翠翠,83025700;骆立园,83025538)

 

附件:

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指引


根据《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特制定本指引。

一、严格复工程序

(一)复工时间。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各律师事务所复工不早于2924时,另在保证工作的基础上,2月份尽量减少律师事务所上班人员, 建议分批复工,远程居家办公。

(二)复工条件。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本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在复工前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具体请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i深圳”,依次点击栏目“抗击疫情”——“深i-企业服务”——“复工备案”,按照提示履行报备手续。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人员健康管理

各律师事务所应彻底摸查本所人员的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加强本所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建立体温监测和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应在办公场地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配备专人每日监测来往人员体温。被检测人员出现发热(37.3℃及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属本所人员的,应劝止上班,属当事人等其他人员的,应劝止进入本所,以上人员应劝其尽早到定点医院排查和隔离治疗,前往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二)建立员工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在复工前做好全员特别是湖北返深人员登记,掌握假期中本所人员的行踪和健康状况。开展复工前14天的健康、可疑接触经历、旅行经历的摸查,引导所有人员扫描深圳市公安局发布的 “防疫报备登记二维码主动申报登记。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应督促其自觉隔离:

1.留在湖北的,暂不返深,自觉隔离;

2.近半个月回过湖北已返深的,自回深圳后次日起,居家隔离14天;

3.近半个月有湖北亲友到访的,以与湖北亲友最后一次接触的次日起居家隔离14天,其中如湖北亲友一直未走的,以与最后来的一位湖北亲友首次接触时间起算14天;

4.近半个月曾与湖北亲友接触过的:(1)在深圳接触过湖北亲友的,按最后一次接触的次日起居家隔离14天;(2)在深圳以外接触过湖北亲友的,返回深圳次日起居家隔离14天;

5.本人及亲属有感冒发烧症状的:(1)此类人员暂不上班,在家隔离观察;(2)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主动到医院检查治疗;(3)症状消失后,居家观察7天;(4)曾到过外省才发生此症状的,居家观察14天;

6.居住的小区或曾搭乘的交通工具中有感染或疑似感染者的,自本小区/曾搭乘的交通工具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次日起居家隔离14天【小区感染分两种情况:(1)同一栋的,居家隔离14天;(2)同一小区非同一栋的,居家隔离7天】;

7.出过省外(不含湖北)的:从返回深圳的次日起居家隔离7天。

三、确保办公场所清洁、卫生

 ()保持环境清洁。应使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定期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卫生间、打卡器等公共部位以及键盘、鼠标、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进行消毒,建议每日消毒;使用酒精消毒需确保安全使用,避免引起火灾;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在每日工作结束后使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对办公场所空气进行消毒。

(二)保持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三)保持空气清新。使用空调系统的律师事务所,应每日对空调风口消毒一次,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

(四)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配备充足的垃圾桶、洗手设备,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等。

四、合理安排会议、就餐等

(一)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参加会议时,一定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应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二)提倡律师事务所人员自带餐饮或自助分散打包就餐,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暂时减少外卖配送餐饮,减少人员聚集用餐。

五、加强个人防护

(一)减少面对面交流,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与人交流和外出一定要佩戴口罩。

(三)合理膳食,注意保暖,加强锻炼。

(四)勤洗手,尤其是传递制备食品前后、进食前后、如厕后以及外出返回后。

(五)加强疫情防控健康教育。

六、疫情防控期间市律协相关业务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市律协暂不对外现场办公,将采取线上业务办理,建议律师事务所人员采取邮递材料的方式完成业务办理,详见《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深圳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相关链接: http://www.szlawyers.com/info/0c8a34166fc3430e93ed847889d7e7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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